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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日,据北京市住建委网站报道,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今天联合发布了修改《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示范复印件通知。 北京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正式公布,从年4月15日开始正式推广采用,旧版合同不再采用。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修订《北京市库存房屋买卖合同》示范复印件的通知

京建发〔〕50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各区工商局、房地产经纪企业、各相关单位:

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存量房屋交易行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减少交易纠纷,加强合同模式复印件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局修订了《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现就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示范复印件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存量房屋的买卖。 

二、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示范复制的重要作用,积极推进和诱惑当事人采用合同示范复制。

三、本示范复印件自年4月15日起正式推广采用,《北京市库存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 bf-2007-0129 )和《北京市库存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bf-2007-0129 )不推广采用, 当事人可以登录首都之窗( beijing.gov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 bjjs.gov )和北京工商网( baic.gov )进行查询和下载。

四、本示范文案推广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局。

首先联系您。

北京市住宅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局

二月初二

(责任:冯虎)

标题:“北京新版二手房买卖合同公布 4月15日起正式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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