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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18日(记者张海蛟)日前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昌平区居委会立案调查,查明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北京金隅嘉业”)开发建设的金隅澜湾项目存在销售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者收取订金性质费用的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建法罚(昌建)字[]第640053号公示日为年11月9日。 据记者调查,北京金隅嘉业是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股票代码: 601992 )的全资子公司。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年8月19日,昌平区建设工程和房屋管理监察执法队收到昌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屋市场管理科移送的《居住建设委员会行政处罚案件内部移交书》,移交书反映了北京金隅嘉业的违法事实。 年9月3日查阅当事人对北京金隅嘉业委托代理人杨某的咨询和有关资料,明确了北京金隅嘉业在销售昌平区振兴路35号院位于金隅澜湾地下的车位时,销售了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车位,并向购房者收取订金性质费用。
北京金隅嘉业的上述违法事实有笔录、营业执照、车位代金收据、《金隅澜湾项目车位相关情况证明》等证据说明。
北京金隅嘉业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22条第1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订金的性质费用”的规定。 昌平区住建委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发出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6)款: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购房人收取订金性质费用的。 ”。 的规定,对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企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昌平区住建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两年内未发现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昌平区住建委决定对北京金隅嘉业不作行政处罚。
资料显示,昌平金隅澜湾占地2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4000平方米,绿化率为30%; 容积率为1.30。
金隅集团发布了半年报告,表示北京金隅嘉业的业务性质是房地产的开发经营等。 金隅集团直接100%持有股票。 北京金隅澜湾最近的竣工时间是10月。
今年10月,金隅集团公布了年三季度的报告。 今年三季度,金隅集团实现营业收入718.3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7.16亿元,比上年减少26.91%。 扣除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2.28亿元,比上年减少28.65%。 基本每股利润为0.25元,比上年减少28.57%。 从现金流量来看,截至报告期末,金隅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5.51亿元,同比减少63.32%。 对此,金隅集团表示,报告期内土地储备同比增长是首要原因。
(责任:关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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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昌平金隅澜湾违法销售车位免罚 为金隅集团旗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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