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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20日发表了《关于解除上市公司销售限制的股权转让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21日就解除限量出售库存股向大宗交易系统转让的相关问题发出通知 根据证券交易所的通知,交易所的会员和合格投资者可以直接参与大宗交易系统的业务,其他投资者应当委托会员参与交易 合格投资者的资格和申请程序另行规定 持有限制出售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系统以出售的方法或公开发售的方法转让持股 对持有解除限制库存股份的股东,未来一个月内解除公开出售限制库存股份数量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但达到150万股以上的,鼓励在大宗交易市场转让 解除限售股份在大宗系统的转让必须遵守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新闻披露义务人必须及时履行相关情况披露义务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信息来源于合作媒体和机构,是作者的个人观点,只是投资者的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 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行承担 ·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网络安全的决定》和《网络信息新闻服务管理规定》 ·请观察语言文明,尊重互联网道德,承担由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所有法律责任 ·发表此评论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上述条款。 如果对管理有意见,请向投稿管理员反映信息

标题:“上证所就实施《上市企业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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