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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买象牙制品被捕也不是无辜的
佛像、手镯、项链、珠子,这些象牙工艺品,工艺精巧,材质上乘。 28岁的福建年轻人杨某,在济南的地摊上发现这些宝贝时,心里乐开了花,他花了2 .4万元夺回了这座山。 不,他经过海宁的时候被扣押了。 前几天,杨某因涉嫌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被海宁市检察机关依法逮捕。
这个年轻人没有偷,没有偷,没有去非洲猎大象,没有从国外走私象牙,只是想在摊子上捡“便宜货”带回家,乍一看,这是无辜的。 但认真分解,其实不是无辜的,合情合理也能解释。
为了遏制非法狩猎、走私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非法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罪。 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收购、运输、销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大象在国家层面保护野生动物,用象牙制作的工艺品当然是珍贵的、濒危的野生动物产品。
在犯罪构成上,杨先生明知这些工艺品是象牙制造的,是珍贵的、濒危的野生动物产品,却客观上实施了在摊贩购买和运输象牙产品的行为,因此被检察机关批评也没有问题。
认为杨某不当的人可能认为他没有直接杀死大象获得象牙,也没有从国外走私象牙获利。 再买这些象牙是为了自己的收藏,也许并没有从别人那里收购和运输,从而获利的意图。 但是,仅仅为了收藏而买卖、运输,也还是需要受到法律的打击。 为收藏而买卖比任何单纯为了狩猎或获取暴利而走私的行为都没有社会危害性,但并不表示没有社会危害性。 因为,如果不买就不卖,象牙不值得,那么多无耻之徒就不会为了暴利而冒险。 所以,打击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本身是非常重要的,但买卖象牙制品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等行为也能有力抑制非法猎杀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
资料显示,在非洲黑市上,售价6000美元,相当于当地技术工人10年的工资。 高涨的价格和控诉导致了大量猎杀非洲大象。 1979年非洲有130万头大象,但2007年锐减到47万头,现在不到40万头。 如果这种趋势持续下去,非洲象将在10到20年内灭绝。 因此,打击象牙制品非法贩运的行为刻不容缓。
只有一种情况,这个年轻人可能不承担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他在摊子上捡到的象牙确实很便宜。 卖家告诉他这是模拟工艺品。 他自己也不知道商品,认为是模拟品。 那么,他主观上没有购买贵重、濒危野生动物产品的意图,当然也没有这个犯罪嫌疑。
从这个年轻人不小心栽在法网上,或者在网上为他叫曲的现象来看,我们宁可加强法制教育,向公众明确为了收藏、开心而购买,或者搬运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产品也是犯罪 如果知道是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产品,认为可以刻意购买、运输、逃脱法网,法网只会恢复、疏离而不漏,只能告诉你这个年轻人是前车之鉴。
标题:“小伙地摊淘"便宜货"被批捕 冤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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