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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朱琳

“你怎么买这么多健康食品? 请快点还给我。 花了很多钱,还没治病。 ”。

“有人说这将在三条路线上产生效果。 还得继续吃。 ”。

“不管说多少次,那都不是药。 怎么喝也不会生病。 ”

6月2日,《法制日报》记者刚到吴淑霞家门口,从半开的门上传来这样的谈话。

原来是吴淑霞的小女儿陈敏来看望妈妈,发现吴淑霞又买了很多健康食品,不禁“抱怨”起来。

“这不是第一次了。 每周都发现很多健康食品。 ”。 陈敏告诉记者,55岁的吴淑霞患有高血压、风湿病,之后相信了保健品推销员的话,从上一年开始陆续购买的保健品数量不低于十几种,消费也达到了9万多种,但病情并没有好转。

保健品诈骗频发,老年人总是闲逛,到底该如何“管理”? 对此,不少专家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应通过立法提高保健品准入门槛,严格控制保健品制造和销售环节,并在会销保健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规范保健品市场。

打“亲情牌”成为诈骗手段

“妻子去世后,我一个人住,女儿工作很忙,每周来看我一次。 ’吴淑霞告诉记者,平时打发时间的方法是看电视、听广播、和小区里的其他老人一起听保健品讲座。

“张姐姐和王姐姐(旁边的人)告诉我,他们(保健品销售员)的东西是高科技的,比医院的药更有用。 而且,会免费发送样品。 ”。 吴淑霞说。

吴淑霞还认识到,保健品销售员年轻的年轻人、少女都把她当干妈,经常几个身体走到一起“温暖”,每次都发几个蛋,送帽子,给她洗脚,让独居的吴淑霞感到“人情味”

“这还不是为了卖产品。 他们总是避开我在的时候来,每次都带着所谓的“高级”保健品,说疗效多好,劝妈妈买。 ’陈敏说受不了了,老人的养老金大部分都用在购买这些健康食品上。

陈敏说,她的母亲被销售员“洗脑”了。 “我之前和妈妈说过,不要买保健品,但她忍不住逛了逛,又买了很多天价保健品。 ”。

北京道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艾清告诉记者:“保健品作为日常保健的健康产品,符合人们特别是老年人追求健康的心理,但由于保健品市场管理不规范,老年人听了偏信,花了很多冤枉钱还很迷茫。”

“一点奸商给老年人设‘陷阱’。 最常用的方法是教人健康食品的效果,为了骗取老年人的信任有时送点小礼物。 老年人辨别能力有限,往往会陷入“温柔陷阱”中被骗,”艾清说。

中国顾客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表示,老年人缺乏温暖,如果有孩子好好陪伴,这种打“亲情牌”的手段很难见效。 因此,刘俊海认为,儿童更应关心老年人,对老年人心理疏导,不可贪小便宜,不可轻信任何疗效,交流信息表达,消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

“国家也应负责任地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建立老年人社区咨询点,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护理、保健休闲、体育、科学养生、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增强预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 艾清建议。

会销必须向有关部门备案

支撑桌子,摆几张长椅,拿几张促销单,放几个保健品,就构成了保健品的“会销”点。

吴淑霞是这里的常客,她经常和年龄相近的邻居们一起去“上课”。 在某保健品行业举办的高血压防治医学大会上,记者以吴淑霞侄女的身份参加,现场有20多名“学生”,年龄在40岁至60岁之间,彼此都很熟悉。 大会有三名销售员。 其中一位自称是某医院的退休医生,在简要谈了高血压的危害后,向在座的老年人免费测量了血压,然后开始销售保健品。

记者提出要看产品的生产批号和日期,但被拒绝了。 理由包括相关情况在内都是包装好的,不购买就不能拆开看,一箱产品的售价接近一千元。

“会议、讲座产品的销售是目前健康食品销售的首要模式之一。 ”。 刘俊海指出,保健品会议营销普遍存在虚假推广、价格虚等不良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观察到,这些会销场地不固定,经常一枪换地,许多会销场地消防与安全设施十分简陋,大家聚集在一个场地,无法保障人员的安全。 另外,即使有欺诈等违法行为,调查取证也不容易。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会销模式没有明确禁止。 ”。 刘鑫指出,正是由于缺乏立法,才给非法商人提供了乘坐的机会,也给后续执法带来了挑战。

事实上,关于会销模式的管理,我国在地方性法规中已经有了相关规定。

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确定,从事健康食品经营,应当依法经相应许可,在许可的经营场所销售。 健康食品销售不得夸大、虚假、误导客户推广,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对在经营场所以外从事健康食品销售的违法行为,设置了最高20倍的商品价值罚款的严厉处罚。

此前,《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在审议时全面禁止草案关于会销的规定,这一规定成为争议最大的地方。 专家表示,保健品的会销不是国家禁止的营销模式,一律禁止没有法律依据。 公司依法正常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其行为本身无误,一律禁止,有些矫正就太正确了。

“不是所有的禁止,而是应该走严格的管理道路。 ’对于严格的销售模式,许多专家非常赞同。

刘俊海建议,无论是地方立法还是食品安全法,都应当确定与保健品相关的讲座、活动,由食品监察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关证明,对场所提供者、组织者、销售者进行备案管理,并对活动复印件、组织规模、销售保健品考核资料颁发相关部门许可证。

“另外,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对活动中发生的违规、违法现象,鼓励社会组织、媒体、群众监督举报,给予一定奖励,取缔违法违规的会销组织,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相应处罚。 ’艾清补充提案。

“此外,会销的定义并不模糊,立法必须制定确定规定,尽量将该概念延期。 这是因为目前保健品销售手段不断更新,便于不法商人擦边球,取缔一个后以另一种形式出现。 因此,要堵塞这个漏洞,就需要从源头下手,减少争论。 ”。 刘鑫强调。

健康食品本质上是食品

“在我国,保健品、功能性食品等含义相同,无论以什么名字出现,其概念都是一样的”刘俊海指出,食品安全法也将保健食品归类为特殊食品的一种,保健食品本质上属于食品。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表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意见征集稿确认,保健食品是区别于药品和普通食品的特殊食品,不能代替正常饮食,不能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不能代替药物。

但是,许多商家故意混淆保健品和药品的界限,证件和标签不服从批准复印件,擅自增加功能,扩大适用人群,改变食用方法和食用量,特意将保健品做成胶囊、片剂等形式,容易让老百姓误解,从而达到非法销售目的, ”。 刘鑫指出,这在概念上需要不模糊两者的界限。 否则,不仅老百姓容易混淆,非法业者还能更有机可乘。

从2004年1月1日起,国家停止销售所有“药健字”保健品。 原因是“药健字”产品混淆了药品和保健品的界限。

关于两者的区别,艾清详细说明:“保健品不能以治疗为目的,首要的是调节人体功能,药品经过大量临床验证,经国家药品食品监督管理总局审查批准,有严格的适应症,治疗疾病有一定的疗效。 药品类维生素(药尺)必须在制药公司生产,要求所有制药公司都符合gmp标准(药品生产质量规范),但保健产品类维生素(餐尺)可以在食品工厂生产,标准低于药品生产标准。 ”。

“药品和食品都是人们生活的必须品,但保健品不是必须品,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奢侈品’,顾客必须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选择,不能盲目推荐保健品。 ”刘俊海说。

“健康食品不能代替药品,对健康保健只有辅助作用,没有治疗的意义。 ”。 艾清指出,身体很快就会发现不适应就医,要按照医嘱治疗,不要盲目服用保健品。

设立定期的复核检查制度

据艾清介绍,许多保健品不具备其推广所说的效果,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副作用,一些保健品公司为了强调其产品的效果,擅自在保健品中添加违禁品,例如非法添加生长激素等,对客户的健康构成了很大的威胁。

作为律师,艾清接触了很多例子,其中一个例子是,艾清是一位60多岁的老人,尽管家人劝说,却购买了声称自己血小板过低的保健品,服用一段时间后,病情不仅没有缓解,治疗时间延迟,治疗难度增加,

“目前,我国保健品领域门槛低,保健品鱼目掺珠,产品名称众多。 ”刘俊海指出,在火热的保健品市场背后,依托炒作概念,夸张推广等市场,价格和研发费用只占很小的比例,产品质量不高。

刘鑫指出,与低质量相反,保健品的售价非常高。 可以说,在少量保健品披上高科技外衣后,售价高歌猛进,达到了天价。 普及健康食品所需的广告费用最终将转嫁给顾客。

业内人士表示,保健品领域的利润有时高达100%至200%,这已经成为领域内公开的秘密。

“由于科学技术含量低,制造假技术并不难。 因此,会产生大量假冒伪劣产品,许多客户嫌麻烦,不检查是否属于国家批准的正规产品。 ”。 刘俊海表示,甚至连明令停止采用的健康食品批号,非法商人也在利用制造假期。

刘鑫建议,应在食品安全法中确定规定,提高保健品准入门槛,大力推进科技研发,提出优质标准。 对劣质保健品、三无产品、不按规定生产的保健品,应当禁止命令行,证件过期无效,文号或卫生部责令检验的劣质保健品立即停止经营,对投放市场的产品立即销毁,并

针对多家公司取得“批准证”、长期持有“一劳永逸”的现象,刘俊海对保健品检验所设立了定期检测制度,探讨产品包装、标识、销售渠道、广告发布等,下架解决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予以违规,

(应接受采访的人的要求,吴淑霞、陈敏化名)

保健品虚假推广难以根治刘鑫,建议食品监察部门建立垂直指导监管制度。

□本报记者朱琳

“欢迎来到今天的养生节目,今天介绍健康食品。 疗效非常明显……”经常听收音机的人经常可以听到这样的文案。 一些广播节目以互动的形式,接受患者的电话“指导”,借机销售产品,这只是保健品广告普及的冰山一角。

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主任刘鑫指出,保健品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进行广告推广,以所谓“科普”、“讲座”、“座堂医生”等形式夸大宣传产品效果。

关于推广健康食品的规定,散布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9条,保健食品广告必须声明“本产品不能代替药物”。

根据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音像出版机构、网络新闻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证书和广告复印件必须真实,符合其产品的质量要求。 如果含蓄的话,就没有能使疾病痊愈的推进。

…。

这么多法律法规,为什么保健品没有夸大普及?

对此,刘鑫认为,这与中国执法机构监管不力有直接关系。 “由于执法机构能力有限,监管不到位,法律实施效果不佳。 ”

“特别是地方广告涉嫌虚假推广保健品十分普遍,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与公司合作,媒体成为地方公司扩大推广销售产品的渠道。 ”刘鑫说。

刘鑫表示,保健品销售推广存在多头监管问题,其中包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各级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等。

“保健食品广告的说明主要由工商部门管理,发布前无需经过食品卫生部门的审查,广告发布后将由食品卫生部门进行检查。 但是,执法权在工商部门,解决投诉的是客户协会,多头管理在保健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上相当困难。 ”刘鑫指出。

刘鑫要建立制度,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垂直指导监管制度。 即食药监察部门建立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建立专业执法队伍,对推进违法生产、销售、保健品的企事业单位有直接管理权,严厉查处区域内违法违规现象,“谁主管,谁负责,谁冈,谁负责,

(责任:余明彪)

标题:“坑老人保健品骗局频发 专家吁完整立法严管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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