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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继续完善对新行为的监管措施,维护新股交易的正常秩序
(一)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市场情况研究完整的新股交易机制、开盘价形成机制,促进新股上市后的合理定价、正常交易。
(二)证券交易所确定新股异常交易行为标准,加强新股上市初期监管,加大对新行为的监管力度。
(三)加强投资者的妥善管理。 中国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应当制定投资者合理管理自律规则,要求会员切实执行投资者合理管理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认购新股的顾客的合理管理。
(四)加强新股认购账户的管理。 证券企业应对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开设证券账户进行审计和管理,包括投资者的机构属性和业务优势等,加强对客户违规的新炒作、坏炒作、小行为的监测和监管。
(5)加大对新股交易优势的新闻发布。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机构定期统计和公布新股交易的价格变化情况以及各类投资者买卖新股的损益情况。
六、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新股发行体制的比较有效运行需要法治保障。 中国证监会加大对违法行为及不当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加大对财务虚假披露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新股发行中的财务造假、利润操纵、虚假披露等违法违规行为,自律组织应当根据自律规范采取自律措施,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采取监管措施、立案调查、行政处罚等措施, 法律、法规已经确定规定的,依法重新解决。 法律、法规规定尚未确定的,还应当完善。 中国证监会将加强与司法机关、自律组织的监管和执法合作,形成合力。
)加强对路演和人情估计的监管和处罚。 加强对发行人、销售商、询价对象的演出、询价、报价和定价过程的监管,对夸大推广、虚假推广、人情报价等行为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中国证监会完善诚信档案,加强诚信法制体系建设,建立失信惩戒机制。
)发行价高于该领域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25%的发行人,除不可抗力外,上市后实际利润低于利润预测时,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轻重,向发行人董事和高级管理者提出要点关注,并展开对话。 对承销机构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采取监督管理谈话、关注要点、出具警告书、认定为不当人选等监督管理措施,并填写诚信文件。 对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监督管理谈话、出具警告书等监督管理措施,并填写诚信文件。
加强对第三方独立审查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方审查机构违反审查业务程序,出具新股风险审查报告或者出具的审查报告有虚假记载,故意遗漏的,中国证券业协会应当依照自律管理规则予以处罚,中国证监会根据情节给予解决。
)加强投资者对证券企业妥善管理要求的监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对证券企业加强对投资者妥善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的,依法采取纠正、谈话监管、发布警示书、处分相关人员等监管措施。
)证券交易所应当进一步细化异常交易的认定标准,强化监管涉嫌操纵新股价格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操纵新股价格。
现阶段新股发行中的弊端是我国资本市场的痼疾,新股价格畸高,新投机严重,随之而来的业绩和市场表现下跌,除了体制原因外,还有深刻的社会、文化和历史根源。 因此,在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同时,要加强舆论导向、风险揭示和投资教育,祝贺当前存在的送礼情怀参与报价,分享共赢果实的情怀参与认购,赌博出彩的情怀参与炒作等种种不良现象 只有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采取综合管理方针,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上述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在广泛讨论、征求意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形成的。 中国证监会基于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突出重点,逐步实施,实现平稳有序推进。 在这一过程中,将根据市场现实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调整措施。
标题:“证监会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指导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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