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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康巴小伙丁真的视频一时间传遍全网,连续三次推送至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向全世界介绍丁真。 丁真的爆红也让公司嗅到了一点商机,“丁真”的商标嫌疑被剥夺。 据报道,11月14日以来,多家企业提交了“丁真”商标注册申请,类别涉及日化用品、教育娱乐、网站服务等。 据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介绍,商标抢注,特别是恶意抢注行为不可取。 ( 12月15日《法治日报》)
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抢夺商标已成为商界的惯性行为。 因为抢劫一个商标就等于切断了市场的领导者。 例如,政治文化等行业名人,以及具有轰动效应的突发事件,由于其自身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必然成为商家抢夺和追逐商标的目标。 但是,商标并不是只想抢注就可以抢注的,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涉嫌违法。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是企业吸引顾客、积累商誉的利器。 但是现实中,也有为了“搭便车”而将明星和电影角色名称等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业者。 “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熟知的名字,成为了“有心人”的关注对象。 而恶意抢夺他人商标、囤积商标等待定价、附近品牌等五花八门,在损害抢先特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危害极大。
从法律方面看,恶意抢夺商标,违背商标法。 根据商标法,“不以录用为目的”“侵害他人的在先特权”“有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等多种情况都有可能被恶意抢夺。 例如,“中央套装”成为某避孕套的商标,“鸟巢”、“水立方”分别成为男女内衣的“标志”,恶意抢注行为,违反公共道德,破坏经济秩序,成为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的一大公害。 另外,商标法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提出异议的,未经注册禁止录用。” 事实上,多个被抢注的他人商标事先未经代表人和代理人授权,抢注他人商标,为恶意注册,是不合法的。 例如,“丁真”的商标被抢夺,大多数没有得到丁真的授权。
事实上,恶意抢注行为频发,根源于监管门槛过低。 由于商标审批和管理部门对商标申请门槛过低、不严格、监管不到位,无德、违法商标层出不穷。 既然恶意抢注商标不合法,商家是怎么抢注成功的? 除了拷问无德抢劫犯,我们也应该承担解释责任吗? 商标的批准和管理者是?
换言之,恶意抢夺“丁真”商标,迫使监管处罚“较真”。 首先,在立法上需要进一步确定非正常商标申请和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和惩罚,还必须提高商标申报门槛,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提高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称为商标注册 并且,对犯罪嫌疑人名单数据库进行恶意注册等,实施新闻共享,对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特别是与恶意抢夺商标囤积等行为相比,除依法注销违法商标,严厉查处相关公司和个人外,还对违法商标进行审批。
(责任: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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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恶意抢注“丁真”商标,倒逼监管惩治“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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