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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国大部分地区将出现“高温模式”,今后几天将持续下去。 但是,许多户外工作者,为了责任而结成体系,或者因为生活的需要,仍然要面对头顶的烈日、高温。 通常,气温超过37℃,很可能长期在室外工作,或者在酷暑中中暑,对身体造成损害。 因此,对劳动者的保护措施必须立即跟进。
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即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在高温下劳动,其权益必须得到保护。 因此,职能部门深入一线,加强检查,督促相关领域、用人单位严格执行法规,高温津贴发放到位,高温时段劳动保护到位,完善的防暑方案、工期安排、落实高温工作、高温工作
用人单位必须及时送别人性化的关怀。 对在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除按照法规及时、全额发放高温津贴外,还应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包括高温时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等,但不能扣除或降低他们的报酬待遇。 并且,要努力为劳动者创造舒适凉爽的工作环境。
而且,社会各界也必须积极行动。 例如,沿街单位、酒店、商场超市等,都可以向环卫工人、快递员、送货员等开门,以便在酷暑中开门,躲避避暑。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也同样有可以做的事情。 例如,尽量维持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等,多感恩换位思考,不给户外工作者带来劳动强度和负担,也是“高温照顾”。
总之,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离不开健全的法制保障,但需要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及时“送清凉”“献爱心”,合作广大户外工作者要撑起“遮阳伞”。 (付彪)
(责任:王潎鹏)
标题:“为户外劳动者撑起“遮阳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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