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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胜男代表希望保护网络文学创作者的权利
政府发布风格合同规范平台的动作
□记者王春
近年来,中国网络文学产业的快速发展势如破竹,作为新兴领域,网络文学产业发展迅速,另外也出现了对网络文学作者保护不足的问题。 网站、电影、出版等各类平台方向网络作家提供的形式合同,过度扩张了单方面的权利,显然不公平。
如何规范和管理相关问题,使网络文学领域更加健康快速地发展? 月12日,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温州市文化艺术研究院编剧、市文联副主席蒋胜男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与网站、电影、出版等平台相关的规范性合同。
截至2009年12月,网络文学客户规模达到3.78亿人,比去年年底增加4455万人,占读者总数的48.9%。 连续更新创作状态的网络作家近600万人,签约作家近60万人。
蒋胜男发现,网络文学盗版防不胜防,网站签约者发表的作品,几乎都有可能秒盗,形成了灰色产业链,严重侵害了正版网站和作家的切身利益。
除此之外,山寨也很严重。 从抄录到洗稿、融梗,抄录的手法越来越巧妙,法律的认定越来越困难。 许多侵权者并不以模仿作品为耻,但将其作为炒作宣传的手段,网络文学市场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十分严峻。
蒋胜男认为,随着以网络文学ip为中心的全产业链开发模式的初期雏形,以网络文学的版权开发和运营为中心,进行了影视剧、电子游戏、周边衍生产品等系列开发的产业链对相应的工业产品具有更高的附加值
记者知道,近年来,许多网络小说作者与影视制作企业、版权运营者之间的诉讼纠纷时有发生,侵害作者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 例如《鬼吹灯》的作者天下霸歌、《雾围城》的作者匪徒的残存、《匆匆那年》的作者九夜茴、《我们逝去的青春》的作者辛夷对接等纷纷陷入诉讼。
这种集体爆炸的诉讼反映了网络文学多元化以后本末倒置的混乱。 蒋胜男认为,上述对网络作家版权的忽视侵害,最终将极大地破坏网络文学的生态环境。
蒋胜男补充说,网站、电影、出版等各类平台方向网络作家提供的正式合同,过分扩张了单方面的权利,占有了作品和作者的各种权利。 据他介绍,由于维权价高赔偿额相对较低,原创作者维权往往出现不流失的情况,哪些盗版网站再次卷土重来,低廉的侵权价和高维权价引发盗版现象?
鉴于网络文学作者面对甲方,蒋胜男即使是网站、出版社、电影企业也是弱势群体,政府相关部门参考劳务合同、房屋交易合同等类似方面与网站、电影、出版等平台相关
蒋胜男建议参考电影领域保护的老例子,面对恶意侵害的盗版、抄袭行为等加强调查。 另一方面,完善的立法制定了《新闻网络传播权管理办法》等法规,尽快推进著作权法的制定,在赋予原创者作品全部权和长时间采用权的基础上,制定了基本的权利保护措施等,对文学作品的跨境产业边界权益制定了相应的规则。
标题:【快讯】蒋胜男代表:希望保护互联网文学创作者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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