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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1日,住建部官网发布消息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取消城市租赁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事务会议审议通过,3月16日发布,取消《城市租赁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发布日起施行。
《城市出租车管理办法》(以下称为管理办法)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8年,是中央级别出租车管理最高级别的部门规章。
但是,这在业界也被称为“僵尸方法”。 因为出租车管理职能从建设部转移到交通部后,交通部将于年1月1日实施《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代替管理办法。 ”。 长期关注出租车改革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说。
但是,全国的“两会”刚刚结束就选择了废除管理方法,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两会”期间,交通部部长杨传堂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稳步推进出租车改革和网约车管理两个新文件的实施。
“废除已经不适应形势的旧规则,证明两个新文件出现的时间已经不远了。 ”长期关注车辆管理的中国政法大学传达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威说。
主管部门已经发生了变化
管理方法成为《僵尸规程》的最大原因是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在建设部管理的城市出租车、公交车领域,由交通运输部管理。
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通过《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自年1月1日起施行。
对出租车设定行政许可的直接依据是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关于对确实应当保存的行政批准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其中第112款为出租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的颁发,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颁发行政许可。
该决定还规定:“为保证本决定所设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地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具体规定和公布实施本决定所载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
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二条规定:“出租车客运和城市公交客运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但是,至今国务院还没有制定出租车客运的行政法规。
也就是说,关于中央级别出租车管理最高级别的文件是《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刚刚废除的管理方法。
有些文案不符合改革的方向
另外,这18年前施行的规则,很多文案都不符合出租车改革的方向。
例如,根据管理办法第五条,城市出租车经营权可以有偿转让和转让。 《关于深化改革和出租车领域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逐步限制经营权期限和无偿聘用。
目前,宁波、杭州、南昌、南京等城市提议取消出租车牌照的录用费,交通部长杨传堂在“两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这是我们在改革过程中推进的工作。”
“为什么要这么做? 因为出租车说从服务方面对老百姓不满意。 是通过改革,造福人民,赋予领域持续快速发展的活力。 另外,出租车以前传来的行业和新业态需要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所以如果以前传来的巡航出租车有经营权的录用费,显然新老业态的竞争环境是不平等的。 ”。 杨传堂说。
(责任:李雨思)
标题:“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废止 两大新政望近期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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