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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13日发布了《关于证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 指出证券企业应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流动性风险的实施进行比较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证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除应当符合《证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管理能力,流动性合理充裕。 流动性远高于领域平均水平的理财业务开展规范,满足规范资金池、刚性兑付等理财业务监管要求。 另外,证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进行余额管理,偿还短期融资券的余额上限时短期融资券与证券企业其他短期融资工具的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

(责任:关婧)

标题:“央行:进一步规范证券企业短期融资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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