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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考研试题追踪: 3万元vip小班有“考前试题”待遇
12月27日,教育部通报,反映考生收到个别科目部分试题的答复与考题复印件有关,有关部门已委托公安机关调查。
微博上出现了很多涉嫌“研究生入学考试遗漏问题”的截图。 截图中出现了“海天考研”、“武汉文都”、“南京文都”、“文都考研”等。 中国青年报新闻网的记者28日下午拨打了海天考研官网上显示的海天北京分校的电话。 一位自称负责招生工作的老师说:“现在事情很敏感,我也不能对你说太多。”
她在考试前可以在qq群里看到题目,说这是注册费至少3万元的vip报考班的学生所拥有的待遇,“有内部渠道”。
12月27日,教育部宣布,报考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考试秩序,损害教育客观公正,教育部门将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照《刑法修正案(九)》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国家教育考试刑事犯罪,决不姑息。
目前,调查还在进行中。 微博上关于考研“漏洞”的截图屡见不鲜。
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发现,一位微博网民27日发布了8张关于“研究生入学考试遗漏问题”的手机截图。
微博网友用私信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发了三张图。
微博的朋友给了我这个网友微信朋友圈的截图。
这个网友添加的综合复习组的朋友,在群里引爆了他和他朋友的聊天记录。
同样广为流传的图。
“怀疑是研究生入学考试问题”成为了话题
研究生考试机构说:“现在太敏感了,不太敢说。”
通过网上流传的大量截图,不难发现疑似“漏洞”的内幕可能与“文都”、“海天”等考研机构有关。
记者在海天考研的官网上看到了“北京|考研公共课押题密培训班”的主题。 点击后,出现一行大字——“押题神话! 做作业训练培训班,热报名! ! ! ’看得很清楚。 “绝密押题4小时、98%合格、辍学费”是这个班的卖点。
另一个冲刺的密训保分组主张包380分,据说该保分组一门课的价格为12800元,如果达不到分数就退还5000元。
中国青年报新闻网记者28日拨打了海天研究生院官网“海天研究生院总部”的3个电话,均处于“停止服务”状态。
随后,记者联系了海天研究生院北京分校的李老师。 关于网上一个叫“海天考研”的人在学生qq群里泄露了今年的考研真题,她说:“现在事情很敏感,至今也不能对你说很多。 在文都的官网上,“押题奇迹”也是推进点。 考试还没结束。 12月26日,文都网站出现了题为“考研文都创押题奇迹”的复印件。
记者未能与截图中出现的“南京文都”取得联系。 武汉文都的工作人员说:“我不知道漏题的事。 这个我们不知道。 不是吧。”
3万元的vip在小班才有“考前出题”的待遇
海天考研北京分校的这位李老师告诉记者,今年的海天考研押题班有很多科目的问题,押题班说:“有内部讲座。 老师会给你“画题”、“演讲文”。 各科目考前押题班的费用为1880元。
但是,这个价格的押题班不能享受和vip班同样的考前“出题”的待遇。
据这位老师说,考试前出题的待遇只有vip的小班学生。 这样的vip研究生考试班是年班,海天研究生考试负责全程指导,包括大班课、小班课,去寒假特训、暑假特训。 因为价格比较高,除了考前老师的押题说明之外,还会在考试前提出另一个题目。
关于提出什么主题,他说:“还不是。 分别给你一个主题。 价格不同,主题也不同。 3万多个vip班将由我们小组出主题。 ”。 她说
“保证是真的吗? ’这位老师马上回答说:“是的。” 但是,她马上说:“不是保证。 因为每年都发送一部分,所以不能说是真正的问题,但会接触到一部分的复印件。”
“我们有内部渠道。 ”她说
作弊已经结果很糟糕了
年8月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 修订后的刑法将于年11月1日起施行。
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非法销售试题答案、提供替考等4种行为违反《刑法》,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九)》中的相关原文如下:
二十五、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人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援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向他人销售或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问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那么,如何理解和应用这个条款呢?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作了如下发言。
第一,关于组织考试作弊罪的处罚范围很广,不仅仅意味着要组织考生作弊。 家长、监管者或相关指导老师参加作弊也是组织作弊。
他人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协助组织作弊行为的),依照本罪的相关规定处罚。 这里的其他帮助包括为组织者运送作弊学生、安排替代者住宿、为有组织的考生、家长或监考者传播作弊的备忘录和其他新闻等。 二是非法销售、提供问题、答案的也构成犯罪。 组织考试作弊,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和其他帮助,非法销售、提供问题、答案的,可以判处最高7年有期徒刑。 第三,必须对替代考试双方定罪。 《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理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本罪是典型的对置犯,刑法中对考生和“犯人”双方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定罪和法定刑相同。 这是一个非常严厉的处罚措施,许多考生必须诚信报考,决不应该以身试法。
(责任:宋雅静)
标题:“考研泄题追踪:3万元VIP小班有“考前发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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