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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民魏文彪认为,电价中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不仅可以减轻家庭、公司负担,而且是取消不合理收款、尊重公民权益的体现。

与老百姓生活相关的电费从去年开始持续下降。 5月30日,记者从国家电网企业获悉,近50多年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近期取消,这可以使我国平均每度电价下降1分1左右。 ( 5月31日濮阳信息港)

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取消后,平均每千瓦1分钟左右降价。 对此,网民感到“降幅太小”。 实际上,一次降一分之一电,对中高收入家庭来说可能没什么感觉,但对广大低收入家庭来说,却可以起到稳步减轻负担的作用。 对用电量大的公司来说,作用不能更小。 可以给公司减轻很大的负担。 因此,以全国销售电量计算,电价下降一半后,整个社会的用电价格将达到约350亿元。

更重要的是,这次电价的下降来自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的附加费。 事实上,广大家庭和公司客户已经用纳税的方法为城市公共设施的建设、城市公共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经费。 在这种情况下,在电价中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重复收税”,其合理性值得怀疑。 从这个意义上说,取消电价城市公用事业的附加费实际上是公民权的回归。

必须承认,在政府财力还不够的时代,在电价中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税,有利于促进各类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公用事业的快速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但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力的增强,目前城市公用事业的附加费已经不那么重要,特别是随着公民权利意识的提高,在电价中征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已不合时宜。

取消电价中征收50多年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不仅减轻家庭、公司的负担,也是取消不合理收款、尊重公民权益的体现。 据介绍,向现有电价附加客户征收的政府性基金和附加资金共有6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仅为其中1项,这6项附加费占电价总额的6%左右。 人们期待着电价的其他附加缴费也尽快被取消,取消其他行业不合理的收款,降低合理收款的收款标准,使人们受益越来越多,民生得到更大改善,公民权益得到更大的尊重和维护。 (中国经济网网民魏文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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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 不只是让电价降了1分1”

(责任:旺科·安德尔)

标题:“取消公用事业附加费 不只是让电价降了1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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