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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农业农村的快速发展取得了翻天覆地的几个变化,进入了转变快速发展方法的关键时期。 农业支持政策需要进一步调整,农业行业关键技术亟待新的突破。

我们能否在土地这一重要因素的改革上取得更大的进步,通过农地的进一步改革吸引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进入农业,使农业快速发展方式的转变更加顺利,是政府和学术界特别关注的问题。 农地改革的线索是实行承包土地的《三权分置法》,在土地所有权不变的情况下,将经营权与以前的承包权分离,利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推进土地的规模化经营。 在政策层面上,许多支农政策也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试图通过政策手段将土地集中在新型经营主体上。 只有经营有了规模,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才能越来越多地流入农业,实现中国农业快速发展方法的转变,在中国几千年前流传下来的小农经济文化中探索中国特色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之路。

早在1987年,中央政府就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切实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多年来,我国土地分散化的经营结构没有明显改变。 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确定“允许农民转移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土地转移开始加快。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年我国流动承包地规模增加到4.71亿亩,流动面积占承包地的比重已达到35.1%。

调查显示,这些流转的土地大多落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包括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但是,在全国层面,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规模有多大? 新的农业经营主体之间的土地流转比例有多高? 这些新的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转入受那些因素制约? 以前可能没有人能给出可靠的答案。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通调查报告》只有利用大样本数据,正好回答这些急需回答的问题,回答这些问题,才能采取较为比较的土地流通促进政策,为农业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

该研究报告的特色不仅是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数据的详细分析,而且研究报告组织也全面有序,既有对土地流转总体情况的统计描述,也有对东中西三个地区的比较分析,还有对家庭农场土地流转决策和规模影响因素的定量研究。

该报告在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换特征的分析中发现,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有可能继续扩大土地经营规模,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但据报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注土地转移租赁期,顶级公司57.97%的土地转移期在10年以上,以长期土地转移为主,约68.90%的新型主体在土地转移时采用书面合同的方式订立合同。 但也发现中西部地区用口头约定的非正式合同方法迁移土地的比例明显高于东部地区。 这些调查结果对完善的土地制度改革和土地流转市场的建立有很高的参考价值。 (经济日报上智库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院长司伟)

(责任:张雪)

标题:“推进规模化经营 做强现代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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