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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私有财产写入宪法后,我国颁布物权法详细规定保护私有财产,进一步保护私有财产权 2004年10月22日,将再次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的物权法草案,通过立法手段充分保护自然人、法人的物权,确定物的归属,逐一发挥物的效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作为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是确认财产、利用财产、保护财产的基本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发挥着支架作用,在确定财产归属、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经济秩序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物权是重要的财产权 该法草案对物权法的调整范围、大体、全部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登记制度、物权的保护等作了详细的规定 草案规定,国家全部权、集体全部权、个人全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采用权、宅基地采用权、抵押权等都属于物权,物权的对象是不动产和动产 草案还对相邻关系、共享、善意取得、遗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发现、占有等作出了规定 草案对公私财产的保护作了详细的规定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他人的物权负有不作为的义务,不得干涉权利人行使物权 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物权 个人对依法获得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个人储蓄,国家保护个人投资,保护投资获得的利益。 保护国家民间投资及其利益的个人对合法获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国家保护个人储蓄,国家保护个人投资及其利益。 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源于所有权 物权法草案对所有权利作出了更全面的规定:——国家都是公有制的基础 国家都是全体国民,草案规定了矿产、水资源和城市土地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整体权利,规定了国有公司或国有控股公司的法人财产。 ――集体都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草案对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以及集体所有权的行使作了规定 ――完全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法律制度 草案规定,个人对合法取得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国家保护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建筑物区分的全部权目前已成为不动产物权的重要问题,草案详细规定了建筑物区分的全部权 建造建筑物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部分新建大楼严重影响了相邻住宅的通风采光,受影响的这些房子没有投诉 物权法草案将切实维护这些人的权利 草案规定,建设建筑物必须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的距离,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 根据物权法草案,不动产相邻的各权利人应当解决有利的生产、生活便利、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大体相邻关系 草案规定,不动产权利人铺设电线、电缆、水管、燃气管道等管线必须利用相邻的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草案规定,建筑物屋顶的水滴,不得直接滴在相邻的不动产上。 请不要安装空调等设施,以免水滴、噪音对相邻权利人造成损害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设建筑物、铺设管线、安装设备等,不能威胁相邻不动产的正常采用和安全 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有权向施工的不动产权利人提供相应的保证 6类财产按照物权法草案的规定,6类财产不得抵押:土地的全部权利。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开采权。 但是,法律规定抵押的除外。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所有权、录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扣押、扣押、监督管理的财产法律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草案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规定 根据草案的规定,债权人在贷款、买卖等活动中,为保障债权的实现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定担保 抵押权人在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有权就担保财产优先补偿 草案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用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登记时设立 动产抵押的,抵押权在抵押合同成立时设立,但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草案规定,同一财产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的,拍卖、出售抵押财产所得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权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未登记的,按债权比例清偿的抵押权有已经登记的,也有未登记的,也有比未登记的先得到补偿的 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草案规定,因占有人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采用造成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损害的,善意占有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占有是指物权法中占有人对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实际控制和支配 草案没有占有权,包括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无权占有,除有相反的证据说明外,推定为善意占有 草案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权利人可以要求返还原物及其利息,但是应当扣除占有人为妥善保管该不动产或者动产而支出的费用 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善意占有人应当将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费、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草案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恶意占有人没有过错的,应当将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 有过错的,应当对自己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该支付必要的保管费“拾得物应该公开拿出”被认为是社会的美德之一,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容易被指责向丢失者收取费用 但是,草案中规定,遗失者领取失物时要支付保管费等必要的费用 草案规定,所有权利人、失主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必须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遗失物保管费等必要费用。 所有权利人、失主等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约定向拾得者支付报酬 所有权人、失主等权利人在领取遗失物时未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的,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有权扣留遗失物 草案规定拾得者拾得的遗失物必须归还 拾得人拾得遗失物的,应当自拾得遗失物之日起20日内通知所有权利人、丢失人等权利人领取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 在机关学校等机构,或者图书馆、博物馆、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拾得遗失物,可以送交该机构或者公共场所的管理者 拾得人通知所有权利人、失主等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权利人不领取的,拾得人应当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该物品报送有关部门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所有权利人、丢失人等权利人,不知道相关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发表募集公告 根据草案,拾得人在遗失物被送到有关部门之前,有关部门应当在遗失物被领取之前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小区业主大会有权更换建筑单位采用的物业,随着高层建筑物、居住小区的大量出现,业主享有这些权利成为当前的一大热点问题 根据草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由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全体组成,是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构,小区所有者会议及其所有者对居住区的维护管理权利受到法律保障 草案规定,建筑物划分的所有权利人对建筑物内的住宅、商业住宅等专有部分享有全部权利,对走廊、楼梯、外墙等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的管理权利,对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等享有共同的管理权利。 草案中,建筑物区分了所有权人对其专有部分享有占有、采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的所有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威胁该建筑物的安全,不得违反管理该建筑物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其他建筑物区分的所有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建筑地块内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由建筑物分区的所有权利人共有 有会所、车库、绿地等的归属、约定的,没有按照约定约定或者约定不确定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说明享有所有权的以外,由建筑物区分的所有权利人共有 草案中,建筑物区分全权代表会议由建筑物区分全权代表组成,是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机关 建筑物区分全权所有者人数较多的,可以设立本建筑物或者建筑区分内全部建筑物的建筑物区分全权委托人委员会 根据草案,建筑物划分的所有权人会议有权取得有关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采用权证、竣工总平面图的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设施的安装、采用、维护等技术资料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质量保证书文件和采用证明文件等资料

标题:“解读物权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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