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663字,读完约2分钟

据中国网4月23日报道,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司法局起草了屯溪老街保护管理条例的《意见征集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这本《征求意见稿》共5章43条,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黄山市的现实情况制定的。

《征求意见稿》确定,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擅自移动历史文化街区、文保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民居、古建筑和以前流传的风貌建筑的保护标志。 在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 但是,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新建扩展除外。

【快讯】黄山立法保护屯溪老街:不得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必须经城市、区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保护规划的建设控制要求。

【快讯】黄山立法保护屯溪老街:不得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黄山市屯溪老街是明清风貌显著的惠州特色商业旅游街区,有着流淌的清明上河图的美称,也是中国历史文化街区。 屯溪老街以前流传下来的风貌建筑的所有权保护维修负责人,负责建筑物的保护和维修以及合理采用。 建筑物所有权人不履行保护维修义务,可能导致建筑物灭失或者安全隐患的,经两次催告仍不履行保护维修义务的,屯溪老街管委会有权直接启动房屋维修维护程序,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建筑物所有权人承担。 保护维修负责人确实经济困难,不能履行维修义务的,屯溪区政府可以适当补助。

【快讯】黄山立法保护屯溪老街:不得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黄山市人民政府成立了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专家咨询委员会,参与制定、审查屯溪老街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重大策略、规划、项目等相关事项,对保护和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伍策一丁)

郭成:郭成

标题:【快讯】黄山立法保护屯溪老街:不得擅自移动保护标志

地址:http://www.mahamoni.com.cn//myly/938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