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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余俊杰)记者10日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在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在线旅游产业可持续快速发展,文化和旅游部近日出台了《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由 反馈的截止日期是每年11月10日。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线旅游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新闻互联网从事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是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
据 文化和旅游部介绍,中国的网上旅游市场迅速增长,促进了旅游费用,领域迅速发展。 但是,个别公司和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时有发生,侵害了游客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 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已成为社会共识。
文化旅游部认为,在线旅游公司和平台是在线旅游领域的服务主体,是在线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具有双重身份。 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还没有确定规定在线旅游市场规范,这给领域的监管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此次征求意见稿确定,文化旅游部依法负责全国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网上旅游平台应当对平台内商家的资质和入驻复印件进行检查和登记,对平台上存在的违法和侵权行为加强动态监管。 平台未尽到商家资质审查责任或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后果的,平台与商家和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多项调查和反馈显示,网上旅游问题集中在旅游安全保障和救助义务、顾客权益保障、虚假推广等方面。 对游客投诉反馈强烈的虚假安排、不合理低价旅游、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用监管等问题,征求意见稿都做出了具体规定。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文旅部门应当依法建立网上旅游领域的信用档案,与其他部门共享信用新闻,对重大违法失信人员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标题:【快讯】《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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