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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去世30多年后,他用毛笔写的近万字手稿《讲述最近的短篇小说》在南京拍卖企业的拍卖会上亮相,最终拍摄了上千万天的价格。 虽然拍卖最终没有成交,但引起茅盾子孙的关注,他们的诉状将拍卖企业和手稿所有者告上了法院。 经过一年半的审理,南京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拍卖企业被茅盾子孙赔偿10万元,并在媒体上道歉。
手稿拍摄了几千天的价格
茅盾是中国当代着名作家,代表作有小说《子夜》、《林家店》、《春蚕》等和文学评论《夜读偶记》。
1958年,茅盾把毛笔写的评论文案“讲述最近的短篇小说”投稿给了杂志社,并把稿子交给了那个杂志社。 该文案的文案发表在《人民文学》1958年第6号上。 这本抄本的原件被张某持有。
年11月13日,张某委托南京古典拍卖企业拍卖多件物品。 其中也包括茅盾先生的这部手稿。 年12月30日,经典拍卖企业介绍了用数码相机拍摄涉案手稿的高清数码照片,并在该企业网站和微博上用图像文字结合手稿的方法推广。 一般来说,浏览古典拍卖企业的网站,可以看到涉案原稿的整体情况,也可以通过网页的放大镜功能看到各页原稿的一部分细节。
年1月5日,涉案稿件在经典拍卖企业季秋拍摄中国书画专场进行拍卖,经过44次竞价,岳某以1050万元的价格竞拍涉案稿件,该价格刷新了中国文人稿件拍卖成交量的纪录。
但是,拍卖后,岳某没有向张某支付相应的货款,拍卖最终未能成交。 目前,涉案手稿原件仍由张某持有。
茅盾子孙起诉维权
手稿拍卖未成交,但相关信息引起茅盾子孙的关注。
年7月,茅盾的孙子沈韦宁、沈迈衡和孙女沈丹燕向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他们认为,张某和拍卖企业的行为,侵犯了茅盾手稿的著作权,迫使经典拍卖企业张某停止侵权行为,并在媒体上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六合法院一审认为,涉案手稿是茅盾先生创作的近万字评论复制品,该复制品的复制品表达具有独创性,因此必须作为复制品加以保护。 而且这本手稿是茅盾用毛笔写的,具备美术作品的特点,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针对茅盾后人声称涉案原件为遗失物的问题,六合法院认为,茅盾于1958年投稿原件并不是不小心失去了对原件的占有。 张某是收藏家协会副会长,从文化市场购买藏品有一定的合理性,没有证据证明张某是非法持有人的,应当认定张某为涉案手稿的合法所有人。
法院认为,拍卖企业拍卖结束后2年多来,一直在网上采用稿件,侵犯了稿件的新闻网络传播权。 法院一审判定拍卖企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我不支持原告要求道歉的诉讼请求。 茅盾的子孙不服一审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二审判决拍卖企业赔偿10万元
年1月16日,南京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
南京中院认为,涉案手稿能体现汉字书写艺术的精妙,赋予审美的乐趣,许多文学作品的原件本身也是极其珍贵的书法作品。 手稿是茅盾投稿给杂志社的,不具备题跋、印章、纸等形式特征,但不妨碍它被认定为书法作品。
古典拍卖企业作为专业的拍卖机构,除了应当承担物权保护观察义务外,还应当承担合理的著作权保护观察义务。 但是,古典拍卖企业没有妥善履行合理的观察义务,在拍卖活动中,将涉案稿件的高清电子照片展示在企业网站上,手稿作品的全貌和细节不在网络上保存,而是向社会公开,手稿美术作品的发表权、复制权、展览权、新闻
标题:【快讯】茅盾手稿拍出成千上万 后人起诉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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