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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太原1月17日电(杨杰英)文物大省山西发布法规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这在省级层面上属全国首创,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毫无法律依据的空白。 记者17日在山西省政府信息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09年2月15日起实施。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参与目前山西省社会力量最活跃的不可移动文物认识、博物馆公共服务、文博志愿服务三个第一方面,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行为,提供相关诱惑和支持政策。
山西是文物大省,素有中国古代建筑博物馆之美称,文物数量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 山西省文物局局长雷建国表示,仅靠政府财政资金保护文物还不够,积极探索社会力量保护文物的新方法,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成果共享的文物保护利用新机制。
为了应对文物利用不足和利用不当并存的问题,山西于年3月发起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的动员令,向社会各界力量提供不可移动文物的识别和出资维修、文创产品开发、博物馆公共服务、文物捐赠、文物护理巡查。
雷建国介绍说,通过两年的实践,文明守望工程的各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全省认购(出资维修)项目共计62个,其中完成项目23个,吸引社会资金1800万元以上。 非国有博物馆开展13家取缔文物犯罪专项行动以来,群众提供了举报线索110条以上,为打击文物犯罪发挥了重要意义。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行为难以规范,社会力量参与者和文物全员的权益期望得到法律保障。 雷建国表示,有必要制定《山西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办法》,通过法规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事业。
指出,《办法》是目前国内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填补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无法律依据的空白,丰富和完整了山西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体系,为国内相关行业的立法工作者起到示范和借鉴作用。
《办法》第一批系统规定了不可移动文物的识别范围、程序、年限,确定不可移动文物识别后的用途、识别者的权利和义务,比较文物的维修和利用设立了禁止条款,文物部门和社会力量最关注,最不可移动文物如何识别, 这是本书《方法》的最大亮点。
我们之所以说不可移动文物的认识是亮点,一是有创新,二是其可操作性。 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表示,关于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利用不可移动文物的规定,规范文件中经常随处可见。 本《办法》首次对不可移动文物的识别范围、程序、年限、识别者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不可移动文物识别后的用途作出了系统、完善、确定的规定。
《办法》的出台,对加强山西文物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破解山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遇到的瓶颈和难题,保障文物全员和参与者等各方面权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有法律有章可循。 雷建国是这样说的。 (完)
标题:【快讯】山西出台法规规范社会力量认养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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