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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京10月23日电(记者沈汝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和考古挖掘单位的考古调查、勘探和挖掘。 这是最近施行的《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条例》中规定的,目的是加强地下文物的保护。
根据 条例,建设项目用地为以下情况之一,包括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域内和地下文物要点保护区域内: 在古老的城镇范围内; 老城范围外、主城范围内总用地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主城范围外总用地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需考古调查、勘探。
南京市开展考古调查、勘探、挖掘建设项目用地,要求考古挖掘单位入场前和考古调查、勘探、挖掘工作结束后,采取文物保护措施前,建设单位要保护区域内文物的安全。 从考古挖掘单位入场到考古调查、勘探、挖掘工作结束,建设单位应当会同考古挖掘单位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在建设工程或者生产活动中发现地下文物,应当立即停止施工,采取比较有效的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所在地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需要考古发掘的,考古挖掘结束前,不得擅自在考古挖掘区域内继续施工或进行生产活动。
:郭成
标题:【快讯】南京出台规定加强地下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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