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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中咏

27岁就任广东揭阳揭东县副县长的江中勇,被问到“简历空白”、“子承父职”。 揭阳市委组织部昨天下午公布江中勇履历,昨晚又通报调查解决情况,取消江中勇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揭东区根据办公室人员职务重新安排工作人员。 揭阳市委决定调查江中勇任职违规的相关情况。

■揭阳市委组织部发表的江中咏史

江中勇,揭东县人,1984年7月出生。 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在职大学)。

2005年11月,21岁的江中勇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被揭阳普宁市公安局民警录用。

2007年1月,江中勇被从公安系统调走,回到家乡揭东县,在炮台镇工作。

2007年3月,江中勇历任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

2008年4月,24岁的江中勇成为炮台町副町长。

2009年9月,江中勇任揭东县霖磐镇党副书记。

从年1月开始,任霖磐镇党副书记、镇长。

年6月,江中咏任霖磐镇党书记、人大主席。

年11月,江中勇升任揭东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党组织成员,兼任霖磐镇党书记、人大主席。 这一年,江中咏27岁

年末,拆迁揭东县改区,江中勇任揭东区副区长。

■升级科人员的调查违反规定

昨天下午,揭阳市市委组织部通报了江中勇的履历。 当晚,揭阳市委组织部通报调查情况: 2004年11月,江中勇同志报考普宁市公安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并参加考试。 2005年9月,揭阳市公安局同意录用江中勇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2005年11月,揭阳市人事局批准江中勇为国家公务员(人民警察)。 2006年11月,普宁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勇正式就任普宁市公安局办事员。 2006年12月揭阳市人事局同意江中勇公务员登记。 2007年1月,江中勇调任揭东县炮台镇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2007年3月,揭东县炮台镇党任命江中勇同志为镇团委副书记,该同志担任办事员只有4个月。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公务员职务任免和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7号)第20条(7)的规定,晋升科员职务必须担任三年以上。 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决定,由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解决各办公室人员的后勤工作

经中共揭阳市委研究,炮台镇委员会撤销江中勇炮台镇团委副书记、书记任命决定空港经济区委员会撤销江中勇炮台镇副市长任免决定。 蓝城区委员会撤销江中勇霖磐镇党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的任命决定揭阳市委撤销江中勇揭东县副县长、揭东区副区长的任命决定。 揭东区根据办公室人员的职务重新安排工作人员。

揭阳市委的决定,由揭阳市委、揭阳市委组织部共同成立职工小组,调查江中勇任职违规的有关情况,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法依法查处。

据《广州日报》报道

标题:“揭阳27岁副县长江中咏被撤职 按办事员安排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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