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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中国经济网网民许一力认为,要控制和规范国企高管薪酬,必须明确国企高管到底是官员还是商人。 我可以一边当选手一边做裁判。 不能享受运动员和裁判的双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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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高薪问题是国企高管们“一足两船”——无论是说是政府官员,还是职业经理人天价报酬的职业经理人,不仅缺乏市场化的选拔机制,还享受着体制内官员的所有福利待遇。
国企高管有许多奇怪的现象:整理前几天的信息发现,受行政指令安排,国企高管经常被调到同业竞争公司掌握帅印。 比如石油企业高层进行“更换”,中海油总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傅成玉调任中石化集团掌门人,中石油集团原副总经理王宜林调任中海油接替傅成玉。 显然,竞争公司之间的职务变化并不是市场逻辑可以接受的。 这表明,国有企业高管从薪酬到职务都受到行政指令的巨大影响,无法按“职业经理人”市场化标准考虑,中国官员持有美国华尔街公司的工资。
如果将国企高管作为官员来衡量,收入不合理是显而易见的。 国企干部能达到部长工资的100倍,真是不可思议。 与公司普通员工相比,两者是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但国企高管拿了上千万的年薪,已经超过了平均水平。
国企高管薪酬有问题,但谁决定了这些国企高管们的薪酬? 最简单的话吧:职位,上级主管任命的工资,自己开会决定。
在公司治理方面,国企最典型的优势是“内部人控制”,也就是高管薪酬名义上由股东决定,由董事会决定,由所谓的“薪酬委员会”评价,但实际上是企业高管自己计算。 这样,在股东信托机构经常不足的情况下,制定报酬就成了高管们的“自我娱乐”。
国有企业的股东到底是谁? 客观地说,在通常意义上决定公司高管薪酬的董事会和薪酬委员会无权决定国有和国有控股董事会成员和高管的年薪。 董事会成员和高管的年薪应由股东代表大会决定,也就是说应由能够代表国有资产的代表决定。 代表国有资产的应该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不是公司内部的董事会。 政府作为全民资产受托人,完全有理由限制国有企业高管的报酬。
这在世界上有普遍的先例,美国曾经有类似关联公司的通牒。 2009年,美国总统奥巴马向受援金融公司高管发布《工资限制令》,要求受援公司高管年薪不超过50万。
另外,经营者的选择方法直接影响报酬水平。 从市场上聘用的非公务员身份经营者中可以看出,薪酬水平以市场价格为参考明确的公务员身份经营者,基本工资由政府明确,整体薪酬水平应参考前任经营者,不能太多。
国外的一点情况,为如何规范国企薪酬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其一,央企国企高管薪酬必须划定“两条线”,两条线之间的关系必须绝对独立。 如果是市场化选聘,根据高管的能力、贡献等合理分配薪酬,作为一条线的体制内享受待遇的这部分高管,薪酬分配显然应该是另一条线。 两者决不能混淆。
其二,要切实推进国企中央企业干部行政化。 在本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层级”,由此明确了未来国企改革的大趋势。
第三,要完成“抑高”,同时推进收入分配改革的“提高”和“扩大”。
毕竟,为了控制和规范国企高管的薪酬,必须明确国企高管是官员还是商人。 我可以一边当选手一边做裁判。 不能享受运动员和裁判的双重待遇。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大趋势下,逐步加强对国企的绩效审计和违规审计,使薪酬委员会真正发挥效用,使独立董事真正独立。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管理和规范国企高管的薪酬。
站在市场竞争的立场上,重要的资源垄断经营可以确保国家经济的安全,但长时间切断民间资本的结构已经干扰了价格体系,损害了客户的切身利益。 因此,开放国企垄断行业,合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应该成为这次改革的方向。 一旦国家企业能够与民营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其高管的任职能力将具备客观的评价标准,高管薪酬方面的各种争议也将自行消除。 (中国经济网网民许一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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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武晓娟)
标题:“许一力:国企高管们的薪酬由谁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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