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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热烈讨论中,宪政再次成为焦点。 “宪政梦”也成为了现在的网络热词。 一种观点认为,我们的目标是宪政社会主义。 也有观点认为儒家宪政值得进一步追求。 另一种观点认为宪政民主是最高的国家利益。 虽然各种观点不同,但它们都有最大公约数,那就是对宪政的追求。
宪政既然是值得追求的政治目标,宪政是什么? 一个代表回答是,宪政的核心拷贝是自由、民主和人权。 从通常意义上说,民主、人权、自由都是好东西。 关于集合了这三者的宪政,当然是个好东西。 我们当然不能拒绝。 在实践层面,从行为、过程看,自由、民主、人权特别是宪政是动态的过程,没有固定模式。 也就是说,宪政的实践过程是多元性和多样性的。
早在20世纪初,一代政治学名家萧公权先生的博士论文就以“政治多元论”为题。 按照这样的逻辑,“宪政多元论”是合理的推论。 其实,《宪政多元论》是对宪政实践生态的真实表现。 从世界范围来看,宪政实践绝非单一。 任何国家的宪政实践都必须从本国的现实情况出发,根据特定语境下的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就像在白纸上画画一样简单,随心所欲,天马行空,不是没有羁绊的东西。
宪政建设是各类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优化和调整。 一个国家的宪政状况是各种主体之间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甚至相互博弈的产物,受制于一个国家历史由来已久、规模大小、人口多寡、经济状况、信仰方法等诸多因素。 因此,严格来说,一国宪政的具体面貌只能在各种主体相互交往的过程中逐渐达到。 在宪政建设问题上,东施试图模仿其他国家,但很少成功。 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来说,尤其如此。
在现在的舆论话语中,宪政民主表现出了立言者对理想政治的向往。 这种向往的存在,有助于为政治文明的提高提供精神动力。 但憧憬是一回事,实践过程是另一回事。 在一点立言者的笔下,建立美国式的司法审查制度,就能平衡权力,消除权力腐败。建立县长、总督、国家元首的直选,就能实现民主政治等。 这样的“怎么办”的讨论,是将一个诸多复杂问题过于简单化的解决。 即使我们的宪法明确规定了违宪审查制度,我们的法院、司法体制、政治结构、政治观念能支持法院对人大立法的否决吗? 毕竟,政治体制的任何改革都需要千钧一发,全身而动,精心规划,考虑所有方面的因素。 这种一蹴而就、用憧憬来代替行动的思考模式,虽然明快,但是爽快,不得要领的可能性很高。
在多元化的时代,必须看到宪政实践的多样性、多元化,必须看到民主、自由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含义。 民主主义的旗帜下有代议民主,有谈判民主,有直接民主,有间接民主,也有其他类型的民主。 在自由的旗帜下,有积极的自由和消极的自由。 民主、自由的这些不同修饰,提醒我们宪政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不同,用共存的思维来看待。 在这个问题上,费孝通还是说“各有各的美、美人之美、美美,天下大同”。 ▲(作者是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责任:李志强)
标题:“环球时报:“宪政梦”成热词,宪政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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