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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细胞治疗的管理就像硬币有两面一样。 太严格了,不利于技术探索。 松,容易引起市场混乱。 那么“方法”的发表是投硬币的正面还是反面呢? 公司和医疗机构分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本报记者李惠钰

三年前,细胞免疫治疗因“魏则西事”被紧急停止。 3年后,一家报纸有意“解禁”的新规再次震撼了业界。

日前,国家卫健委发表了《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管理方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为《方法》)。 方法》确定医疗机构作为责任主体,进行体细胞治疗等新技术的临床研究,获得安全性和比较有效性数据后,可以申请临床应用,取钱。

《办法》一出台,社会上许多人就质疑这是在向医院“放水”,担心“魏则西事件”会重演。 另外,医疗机构和公司似乎也站在对立面,一方面认为体细胞治疗会造福越来越多的患者,另一方面也严重打击公司投入细胞治疗产品新药开发的积极性。

体细胞治疗的管理就像硬币有两面一样。 太严格了,不利于技术探索。 松,容易引起市场混乱。 那么“方法”的发表是投硬币的正面还是反面呢? 公司和医疗机构分别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角色?

是“技术”还是“药品”?

“《方法》的最大亮点是首次引入‘体细胞’的科学定义。 如果定义明确,规范就容易合理制定。 ”苏州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时玉舫回答了《中国科学报》的采访。

从生物学的角度来看,体细胞是针对生殖细胞的细胞。 有人把干细胞和体细胞当作对立的两个细胞,但实际上干细胞也属于体细胞的范畴。 因此,体细胞基本涵盖了目前集中度最高的几种应用于临床转化的细胞类型,如免疫细胞、干细胞、骨髓细胞、脂肪细胞等。

另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是干细胞治疗。 时舫说,严格来说,干细胞分化在细胞疾病治疗中的应用,是否被称为干细胞治疗,还需要斟酌。 这是因为从干细胞分化出来的特定细胞前体应该没有自我更新和多向分化的能力。 以间质细胞为例,只有真正说明具有多向分化和自我更新能力的细胞,才被称为间充质干细胞,其他优选被称为间充质细胞或间充质基质细胞的造血干细胞的治疗,在某种意义上接近干细胞治疗。

可以说,体细胞治疗一方面具有药品属性,另一方面生产公司需要利用人体活细胞进行加工,另一方面具有医疗技术属性。 因为治疗是否起作用是通过分析医生的临床经验和患者的状态来决定的。 这样的“双重属性”也一定会给管理带来很大的挑战。

“我国一直在探索体细胞治疗的规范管理。 ”。 中国医学科学院基础医学研究所研究员胡晓年表示:“没有医疗技术途径,只有药品申报途径,显然不利于部分患者及时获得体细胞治疗的利益,但如果体细胞治疗的临床研究门槛过低,创新会迅速发展,不利于保护受试者的权益。”

此次发表的《方法》确定了体细胞治疗作为药品和医疗技术“并行”管理的模式,也确定了对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管理要求。

“该方法符合国情,也便于产业监管”时艳表示,“方法”确定了严格满足资质要求的医疗机构在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中的责任主体地位,并对医疗机构和具体项目采取了“双重备案制”的管理。 企业广告主导开发的体细胞治疗产品按照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申报登记。

据玉舫介绍,继《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方法(试行)》实施后,《方法》的出台进一步填补了以免疫细胞为代表的体细胞治疗技术在临床转化研究过程中管理规范的空对白,有助于推进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体细胞治疗技术项目,尤其是知识产权

是“趋严”还是“放水”

根据《办法》,体细胞治疗项目备案后,说明其安全性和比较有效性后,可以进入临床应用,申请备案的机构根据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印刷推广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等通知》的有关要求,向当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收钱,

“可以收钱”这一乍一看带有“违和感”的词语,也有可能被怀疑是向医疗机构“放水”,令人担忧的是“魏则西事件”发生时国内细胞治疗领域的混乱。

但根据《方法》的规定,医疗机构是体细胞治疗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责任主体,负责体细胞制备的质量,负责临床转化应用中治疗相关问题。 不仅如此,《办法》对备案的医疗机构也有确定要求,除了需要三级甲等医疗机构外,还有承接省级以上体细胞治疗研究项目,按照国家规范制造细胞的能力等。

这意味着体细胞治疗的门槛反而提高了。 这是因为真正满足上述高要求的医疗机构很少。 北京医院生物治疗中心主任马洁认为,如果《方法》正式公布,目前打着“临床研究”的旗号,实际换钱开展的临床治疗将成为“偃旗鼓”。

不仅如此,《办法》还强调以国家卫健委为监管者,采用飞行检查等方法对备案机构和项目进行抽查、专项检查或原因检查,公示结果。 据时玉舫介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从末端监督管理细胞治疗的临床研究。

并由企业广告主导开发的细胞治疗产品集团继承药品管理的相关规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登记,统一管理。 时舫表示,两种体制不仅没有并行降低细胞治疗准入门槛,相反可以应用于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和安全性评价的细胞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并通过建立较为有效的监管体系,防止类似《魏则西事》的再次发生。

时舫表示,中国已经在干细胞临床研究的管理实践中尝试了以医疗机构为主体的机构和项目“双备案”体制,并取得了一定的经验。 但是,他还指出,我国细胞治疗技术正处于初期快速发展阶段,基于此次《方法》,相关部门后期应在各类体细胞制剂质量控制、技术平台及人员资格认证等方面不断细化制度管理,建立完善的多层次监管体系

“进步”还是“后退”?

在医疗机构迎来了体细胞治疗的“春天”,在公司界似乎迎来了“倒春寒”。 一家细胞产品公司的高管呼吁国家卫健委撤回《办法》,他认为《办法》的出台不仅会增加安全风险,还会阻碍技术进步。

“当菜市场的阿姨知道卖细胞赚大钱的时候,笨蛋会做技术革新。 ”。 上述干部在《中国科学报》中表示:“无论科学界还是产业界,细胞治疗技术都需要必要的注意和耐心,‘劫难’只能扰乱秩序,重复政府被迫停止的死亡循环,往往会阻碍技术进步,甚至导致倒退。”

他还指出,细胞产品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基础研究、供应链、服务链、细胞库、供试品的制造、质量评价、临床前评价、临床评价、产业转换、临床应用,而医院制剂让专家从事专业工作,

一些细胞药物开发者认为“方法”总体上不利于公司的快速发展。 “细胞研究开发公司可以把自己的技术卖给业界患者最多的医院。 用这种方法做临床研究,最后去院内制剂治疗患者,价格低廉、时间短、垄断性强,但对认真制药的公司来说很难保证公平。 ”

但时玉舫认为,“方法”不仅不会形成冲击,相反在合理的管理和诱惑下,有助于公司产品的多样性和精细化、良性竞争的形成,完善医疗机构体细胞最终质量管理体系的建设,保障细胞治疗临床转化应用的健康快速发展。

为了保障细胞治疗的安全性和比较有效性,时玉舫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建立区域独立第三方质量检测中心,配备以行业专家为中心的监督评审委员会,负责建立与区域性体细胞制剂相同产品的质量鉴定、探讨及相关适应症安全性、比较有效性临床前评价体系。

细胞治疗监管制度的建立是一项系统的长时间工程,需要执行人员、技术、采集、制备、储存、运输、聘用以及医疗体制等多个环节。 为此,时玉舫提出,《方法》确定的医疗机构主体应建立机构内的质量检测控制体系,形成各步骤的可追溯性体系。 并建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在整体细胞治疗监督管理体系建立时,与国际细胞治疗权威机构或协会合作,引进国际细胞治疗临床研究管理经验和质量控制检测技术。

肿瘤是以免疫细胞为代表的体细胞治疗技术的潜在适应证,时玉舫认为应通过优化抗原识别、免疫细胞亚群特异性激活、肿瘤定向趋化等技术,扩展肿瘤适应证,完善细胞治疗的正确诊疗系统。 将技术完善、完成临床安全性及比较有效性研究的细胞治疗技术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控制治疗价格,降低患者费用,惠及越来越多的肿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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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争议中前行的体细胞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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