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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村落成为严格意义上的学术研究对象是20世纪以后。 根据其研究方法和视野的推进过程来划分,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和对应的三种模式。 “范式”是指研究行业中的基本预设、研究方法和价值观。 回顾和反思中国村落研究的范式,对推动中国村落研究进一步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具体村落——结构功能主义研究

以中国村庄为学术研究对象,始于美国葛学溥于1925年出版的《华南的乡村生活——广东凤凰村的家族主义社会学研究》。 在这本书中,葛学溥从各个方面描述了华南的村落,文案涉及凤凰村的人口、经济、政治、教育、婚姻与家庭、宗教信仰与社会控制等方面,运用功能学派的观点分析民居结构和社会意义。 此后,20世纪30年代至40年代,接受西方社会学、人类学学术培训的中国学者们加入了中国具体村落研究的阵营。 例如费孝通在开弦弓村,林耀华在义序和黄村,杨懦春在崛起村,许烽光在喜洲等。 虽然细节不同,但他们无一例外地对当地的生产、土地、宗族、婚姻、教育等文化现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 他们以具体的村落为研究对象,在其逻辑的背后,将村落视为中国社会的缩影,并试图通过村落研究来认知整个中国社会。 这一阶段的中国村落研究,发端于西方学者,但引起了中国学者的强烈反应,与当时中国学术界关心普罗大众的学术界思潮和“乡村建设运动”热潮密切相关。 随着《西学》传入中国,西方社会学和人类学为研究乡村提供了社会人类学的功能主义研究方法和乡村社区研究范式。 费孝通、林耀华、杨懦春、许烧光等人的村落研究无疑打上了社区(一个或几个村庄)结构功能主义做法的时代烙印。 正如王铭指出的那样,这一时期以村庄为中心的社区研究指出:“受功能主义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影响,“社区”被作为一种做法论的单位进行研究,人类学者利用窥探社会的“个别群域”,从事这一研究的学者,在社区 在这样的“小村庄”中反映“大社会”的想法被许多学者肯定,受到了诘问和挑战。

“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

民众与市场——弗里德曼与施坚雅的“超越村庄”研究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国内关于中国村落的研究因各种原因暂时中断,这一时期的研究成果主要来自西方学者。 如上所述,迄今为止村落研究中经常使用的分解概念是“社区”。 其创始人是英国人类学家马列诺夫斯基。 在其着作《西太平洋的航海者》中,将太平洋特罗卜林群岛的调查经验称为“民族志的做法”,这种做法传到中国后,成为了所谓的“微社区研究法”。 与马氏研究的比较简单的原始部落社会相比,中国村落的背景明显多、复杂。 历史悠久,地域广阔,民族众多,拥有高度的文明等。 研究简单的社会方式研究高度文明的社会,把中国村落作为中国社会的“缩影”,显然存在理论适用性的问题。

最先批判社区研究方法的是英国人类学家弗里德曼,其代表作有《中国东南的民众组织》和《中国的民众与社会:福建与广东》。 他观察到福建和广东的人群村落明显重叠。 他将东南沿海的人民组织的发达和在地区社会中的功能与离这个地区的政治中心的距离联系起来。 可见,关于村落和父系家族组织的讨论远远超出了作为微型社区的村落。 限于当时的条件,他不能去现场调查,也许是这样的研究观点,但倒不如说“超越村落”从更广阔的视野中看到了中国的村落和社会。 1962年,他在马里诺斯基的纪念会上指出,研究中国的人类学家必须把自己的观察力放在整个社会上。

另外,美国人类学家施坚雅也认为,中国人类学不限于村落民族志的研究。 《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指出:“研究中国社会的人类学着作,基本都集中在村子里,因此除了很少的例外,都歪曲了农村社会结构的实际。” 他还认为:“农民实际的社会地域边界不是由他所居住的村子的小范围决定的,而是由他的基础市场地域边界决定的。” 因此,他提出了“基础市场社区模式”,认为中国村落更高级别的小市、集镇、城市依赖市场互联网相关,这个互联网节点是基础集镇,也是了解中国农村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的关键。 进而,通过集镇这个上启下的枢纽,将基础村落与上层国家(行政机构)、市场经济和社会文化、微观社区和宏观地区联系起来。 诚然,施坚雅模式对中国村落和社会解体有相当的解释力。

“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

弗里德曼和施坚雅提出的“超越村落”的研究方法,对之后的中国村落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理论没有缺陷。 其中最突出的是社会学、人类学出身的他们,侧重于共时性的结构,对连续性的变迁不太关心(施坚雅观察着社会结构的连续性)。 要将共时的社会结构与持续的社会变迁相结合,显然需要历史学科的介入。

“国家——社会”视野下的历史人类学(或社会史)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村落研究在前两个阶段及其范式的基础上更进一步。 这个时期,不仅有以前流传下来的村落民族志研究,也有以市町村为边界和中心的村落研究。 除社会学和人类学外,其他学科也参与了村落文化研究小组,形成了多学科综合研究中国村落的研究方法。 其中与前两种范式结合得最好的是历史学。 由于研究成果众多,以下以成果突出、影响较大的黄宗智、杜赞奇为论述重点。

黄宗智的村落研究成果集中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的快速发展》和《清代以来民事法律的表现与实践》(三卷本)三本著作上。 他关注包括国家政权、民间精英、普通老百姓在内的“社会结构”,建议在国家与村落之间存在广泛的地区,既包括村落高级化、乡保、民间权威人士、机关下层事务人员、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发生时发生的国家与乡村互动模式。 在此基础上,他为了说明中国正式的官僚机构和基础管理的关系,提出了“集权的简约管理”概念。 杜赞奇的中国村落研究集中在清末民国时期的华北。 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他提出的“权力的文化互联网”的概念通过吸纳社会的各种关系和权力,解释了华北村落与国家政权的关系及其变迁。 黄宗智和杜赞奇的村落研究借鉴前两种模式已经取得了成果,但他们的研究在共时性结构上具有历时性的特点。 而且,他们更加关注国家和乡村的关系。 这对拥有强大国家政权的社会来说是不可缺少的。 这些确实超出了以往的范式。 在国内,郑振满、刘志伟、陈春声等华南村落研究也颇有成绩,形成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范式,提倡历史学与人类学的结合,注重王朝典章制度与基础社会的交流,关注国家语言在地方社会的表现与实践。 这一时期形成关注国与村落的关系,重视其变迁过程的研究范式,历史学家无疑发挥了重要的意义。

“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

当然,以上讨论的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以及各自的限制和超越,并不意味着后者优于前者。 另外,后者是在继承前者的基础上迅速发展起来的,前者也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后者所具有的要素。 我认为,中国村落的研究范式在这里并未迅速发展,多学科交叉正在进行,并将继续下去。 在这个过程中,如何继承和超越,是我们应该继续研究的问题。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中南大学中国村落文化研究中心)

(责任:邓浩)

标题:“中国村落研究的三种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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