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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各国领导人13日在葡萄牙首都里斯本正式签署里斯本条约 根据规定,条约签订后由各成员国批准,各国批准后,于2009年1月生效 里斯本条约是根据原来的欧盟宪法条约编纂的,也被称为“简化版欧盟宪法条约” 旧欧盟宪法条约在法国和荷兰的全民投票中被否决,陷入僵局 为了应对欧盟制宪危机,今年6月,欧盟首脑会议决定用新条约取代在布鲁塞尔失败的欧盟宪法条约 10月19日,欧盟各国领导人在里斯本就取代欧盟宪法条约的新条约副本达成协议,并将其命名为里斯本条约 为了条约顺利通过,欧盟决定各国选择议会批准的方法批准条约。 《里斯本条约》的文案比《欧盟宪法条约》要简化 其第一个副本包括设立常任欧盟理事会主席的职位,废除目前每半年轮换一次的欧盟主席国轮换机制。 主席任期为两年半,可以连任——合并现任欧盟负责外交和安全政策的高级代表和欧洲委员会负责外交的委员这两个职权交叉的职务,统一为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的职位,全面负责欧盟的对外政策。 ——将越来越多的政策行业划分为“比较有效的多数表决制”决定的范围,简化决定流程 司法、内政等敏感行业的一点政策也以“比较有效的多数制”进行表决,成员国无法一票否决 但是,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国防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行业,依然一致通过。 ——各成员国在“比较有效的多数表决制”下重新调整加权票数,从年到年逐步实施——用“双重多数表决制”取代目前的“比较有效的多数表决制”,也就是说相关决议至少得到55%的成员国和65%的欧盟人口的赞成。 新投票制于年实施,到年为止的三年将是过渡期——从年开始,欧洲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将从27名减少到18名,委员会主席的作用将得到加强——欧洲议会的权力将得到增强 此外,议会议席数将从目前的785个减少到750个,一点国家所占议席数将根据其人口数进行调整——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的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例如,如果欧盟立法草案遭到成员国议会三分之一的反对,则返回欧洲委员会重新考虑——新条约确认《欧盟基本权利宪章》对各成员国的法律约束力 但英国和波兰享有部分豁免,使国内法律与宪章不矛盾。

标题:“背景资料:及首要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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