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比较有效地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的安全以及林区社会的和谐稳定,日前,绵阳市人民政府发布了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根据 命令,2021年全市森林草原防火期为1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2月1日至5月31日为森林草原高火灾保险期。 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辖区实际,延长森林草原防火期和高火险期,并向社会公布,报市人民政府和市森林草原灭火指挥机构备案。 森林防火期间,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发布禁火命令,严禁一切野外使用火。 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的生活火必须严格管理。 森林防火期间,林区禁止在野外使用。 进入林区,市民必须五不准:林区内不得乱丢烟蒂、火柴梗。 不能在林区燃放爆竹和烟花。 不要在森林里生火驱赶野兽。 不能在森林里生火取暖,也不能烤食物。 不要在林区内玩火取乐。
根据 命令,严格野外火源管理,严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域野外吸烟、烧纸、烧香、蜡烛、烟花爆竹、打洞灯、蜜蜂、上山打猎、火炬照明、生火取暖、野炊、垃圾焚烧、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确需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内野外生产放火的,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救火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指定时间、地点,确定现场负责人后组织实施。 在森林草原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采取安装防火装置、配备防火器材等防火措施。 野外作业人员必须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置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的人和车辆必须扫码登记,经过防火检查,火种或易燃易爆
另外,在森林草原防火期间,各级森林草原消防机构和责任单位实行全天候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救援队伍准备起火。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森林草原火灾,应立即报警电话12119。 (绵阳日报社文芳阁记者谢艳)
李志
标题:【快讯】绵阳发布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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