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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3月28日电(记者张超群)记者28日从四川省委推广部获悉,四川省委推广部、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文化和旅游厅、四川省广播电视台等4个部门近日“疫情防控文化和旅游产业稳定发展”
在缓解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经营困难方面,该措施对部分四川国有文化公司、旅游景区、旅行社、电影院、出版印刷发行公司、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公司给予不同程度的折扣或现金补贴。
措施确定了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AAAA水平以及以上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级或省级旅游度假区内旅游资源的运营主体可以享受折扣,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旅行社,给予一次性不重复救济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部分电影院可享受3万元至10万元不重复救济补贴的年营业收入居全省前30位,是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实体书店,最高可获得10万元重复补贴。 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文案的生产、广播传输、服务保障等公司,以及积极制作疫情防控主题素材影视作品的文化公司也可以获得补助。
为了优化文化和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措施提出了调整财政专项资金投入、扩大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产业要点项目、加快建设等组合拳。 该措施政策自3月26日起实施,对比有效期自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顺延3个月。
谭鹏
标题:【快讯】四川出台15条措施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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