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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兰州5月24日电(记者王朋)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获悉,甘肃省近期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群众给予500元至1万元的不同奖励,积极参与群众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奖励办法的适用范围,在国家禁止或避免监管的办法排放污染物等包括4类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造成了开采、道路工程、水库建设、生态破坏等3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污染许可证、未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的环境污染等两种常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根据 奖励标准,举报通常会对较大、严重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和立案,分别给予500元、5000元、1万元的奖励。 另外,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比较有效,未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且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者刑事拘留的,给予1万元奖励。
甘肃生态环境部门还发布了多条举报渠道,群众可以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平台等方式举报。
谭鹏
标题:【快讯】甘肃: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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