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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鼓励历史文化街区申请仪式改善居住条件

从昨天开始,《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至10月5日结束。 《条例》完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确定名城保护覆盖本市所有行政区域。 计划鼓励历史文化街区通过申请式改善居住条件,在不损害遗产价值的情况下合理利用历史建筑。

【快讯】鼓励历史文化街区申请式改善居住条件

市民可以登录市人民政府网站政民交流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市计划自然资源委员会的政民交流舆论征集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保护范围涵盖所有行政区域

自去年7月以来,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工作安排,在市人大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员会等部门的共同参与下,启动了《条例》修订工作。

《条例》确定,名城保护覆盖本市所有行政区域,主要包括老城、三山五园地区两个重要区域和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三大文化带等。

具体而言,老城的保护范围是指明清时期的北京城护城河及其遗址内的区域。 保护复制品包括以前流传的中轴线和长安街、凸字形城郭、明清皇城、历史河湖水系、街道小巷的结构和以前流传的地名。 胡同四合院以前流传了建筑形态、平缓宽敞的空间形态、景观画廊和街道景观、以前建筑色彩和形态特征、古树和大树等十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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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条例》应扩大和保证保护对象。 名城的保护对象为世界遗产和文物、历史建筑和革命史迹、历史文化街区、特色地区和地下文化财产埋藏区、名镇、名村和以前传下来的村落、历史河湖水系和水文化遗产、山水构造和城址遗存、历史街和以前传来的地名、风景名胜园和古树名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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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以多种形式合理利用

在保护利用层面,《条例》提出鼓励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以前流传的平房区和特色地区的产权单位或个体通过申请式改善居住条件。

其中,办公室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有关政策租赁和采用历史文化街区、成片以前流传的平房区和特色地区内的直管办公室。 优先用于社区公共服务、人才公寓、社区民间服务等。

直管办公室全部或部分出租后,区历史名城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实施主体拆除庭院违法建筑,恢复四合院原有结构,完善庭院市政基础设施,按照风貌保护要求修缮房屋。 搬家房屋优先满足居民维持基本生活的需要,增加厨卫功能,增加面积部分纳入公租房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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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条例》鼓励在不损害遗产价值的情况下,以各种形式实现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 历史建筑可以转让、出租,可以在满足保护规划、正面名录、风貌保护以及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依法优化其招聘功能。

禁止破坏自古以来流传的风貌

比较以往出现的条块分割、属地管理缺失的问题,《条例》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区人民政府统一推进、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合作实施,以及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区名城保护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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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明确老城、三山五园、三条文化带、历史文化街区、名町、名村、以前流传的村落等保护对象的保护责任人为所在区、乡镇政府,历史建筑根据权利、聘用情况明确为政府或所有权利人、管理者、聘用人为保护责任人

《条例》提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以前流传的村落应当划定保护范围,实施划分等级分类的差别化管理措施。 在保护范围内,违反保护规划明确的禁止变更土地采用功能的建筑高度、容积率等控制指标,可能对禁止违反建筑体量、颜色等控制要求的保护规划明确的历史布局、禁止破坏街道肌理和以前流传下来的风貌造成破坏性影响 (记者陈雪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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