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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泳监管存在危险,立法不足需要弥补

8月5日,据新华视点报道,湖北省鹤峰县在峡突然避开山洪,部分游客被冲走,部分游客被困,到新闻发布时已有9人死亡,4人损失,61人获救。 据说避峡是未开发的观光地,很多游客都自己在这里玩。

游客进入未开发为旅游地的地区,遭遇山洪,造成祸害,目前救人是第一要务。 根据旅游法第八十二条,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面临危险时,有权向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请求救助。 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救助后,应当支付个人应当承担的费用。 据报道,目前有关部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力量和医疗专家,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伤员救治工作。

【快讯】自助游监管存隐患,立法缺位需补上

这个事故之一是游客自己在这里玩。 近年来,经常发生游客未经许可进入未开发为观光地的地区和危险地区而遇难的事件。 笔者认为这其中至少有两个原因。 另一方面,我国的自助游客更多。 据《全球汽车旅游报告》报道,中国汽车游客人数比上年增长38%,达到5亿8千万人。 另一方面,自助游的法律规范薄弱。 国内现行的旅游行业法律法规集中在旅行社责任、游客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服务评价等方面,缺乏对比自助旅游的法律规范,存在监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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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游的自由度很高,但意味着安全保障度不高。 目前,一些未开发为旅游地的地区,以人少、天然成分高等理由吸引游客,有可能加剧该地区的生态环境压力,引发诸多安全问题。 例如游客违规进入自然保护区和水源涵养区,可能会因违反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原因导致相应的不利后果。 对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发生危险的游客,应当视风险而自负,大体上由个人承担行为后果。 在这个过程中,自助游组织者尽管知道某些地区有风险,但还是要组织大家去,如果发生危险,要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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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助游主体的自律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事故的发生,但不是治本之策,要从根本上处理这类问题需要回到法律层面。 虽然旅游法规定了旅游者的基本权利义务,但大多是大致规定,侧重于权益保障、民俗尊重、生态保护等,自助旅游的法律概念尚未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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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确定禁止入内区域的,自助旅游者可以进入,但需要通过立法确定自助旅游应当遵循的基本规范、事故责任认定、救助义务等方面的复印件,特别是自助旅游者与参加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游客进入未自行开发为旅游地的地区造成该地区损坏的,也应当决定追究责任的方法。 另一个旅游新闻发布平台是推广要组织未开发地区的自然风景,甚至所谓的自由行,需要监管部门加强监管。 专家可以就一些特殊的自助旅游建议参考国外的经验,如将安全教育、资格准入等作为参加这类活动的先行流程,购买该保险的自助旅游者可以在遇难时免费获得救援。 这些成熟、比较有效的方法,应该得到有关部门积极关注和论证,及时引入立法和领域规范,为游客构筑安全的旅游堤坝。 巩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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