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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12日电(冯粒) 11日在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官网发布《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关于严格整顿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为保护峨眉山文化和自然遗产,发布了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 确保长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规定,对拉客等违法行为确定处罚标准,拉客三次以上发现的,由景区公安分局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五百元罚款。 违法运营被扣押车辆,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的诈骗、旅游者诱导费用或者宰客,被责令退还费用金额并赔偿3倍,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的明码违章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从事没有取得导游的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导游擅自承包业务、诈骗、威胁旅游者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依法吊销其导游证。
从通知(规定)发布之日起,峨眉山市将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人员纳入诚信体系,限制此类人员在峨眉山市从事旅游服务类经营活动,享受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的相关优惠政策。 党员、公务员违反规定的,根据党纪政务规定严格处分。
规定全文附件:
关于严格整顿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护峨眉山文化和自然遗产,维护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5a级景区的荣誉,严格整顿峨眉山景区的旅游秩序,确保长期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景区实际,
第二条破坏峨眉山景区旅游秩序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况。
)停下拉客或车来追客
)从事非法运营
)欺诈、诱导游客费用或宰客
)收取经营公司(户)不明代码标价、标价以外的加价或未标示的费用的;
)导游活动或导游人员未擅自承包业务或诱导费用的;
)景区主要道路或公共场所车辆凌乱的;
)经营公司(户)参与拉客或引诱违规者到其经营场所的;
)破坏景区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叫嚣拉客、拦截、追车、拉汽车乘客的,由景区公安分局处以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传唤拉客三次以上的,景区公安分局拘留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并处五百元罚款。
第四条从事非法运营的,由峨眉山市道路运输管理人员扣押非法运营车辆,并对非法经营者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条诈骗、诱导旅游者费用或者宰客的,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退还费用金额和赔偿三倍,并没收经营者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加价或征收不明代码标价、标价以外未加标记的费用的,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七条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景区旅游执法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标题:【快讯】峨眉山景区发布旅游秩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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