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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文物建筑不能直接安装照明器具使其明亮

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昨天对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这是国家文物局、应急管理部首次就文物、博物馆单位的消防工作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文件。 《指导意见》规定,文物建筑不得直接安装照明器具进行点灯施工。 文博机关在社会开放期间,每两个小时要开展防火巡逻,加强夜间巡逻。

【快讯】文物建筑不得直接安装灯具搞“亮化”

国家一级博物馆

成立专职消防队

《指导意见》从健全责任体系、加强安全管理、完善火灾隐患、加强基础设施、增强应急能力、推广开展教育和严格审计问责7个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意见和要求。

《指导意见》确定健全完整的责任体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助机构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的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确定承担文物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示制度,文物管理聘用人员的消防安全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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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建立和落实分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通过设立(确定)内设专门机构,或者明确专业(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距离消防救援队伍较远的全国要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国家一级博物馆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也应当按照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根据实际需要充分配置消防器材装备,加强值班准备和巡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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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物消防管理,检查维修火灾隐患是当前文物防火的迫切工作人员,也是搞好文物消防安全的重要前提。

《指导意见》的要点强调科学判断火灾风险,文物、博物馆单位多次管理源头,建立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实施风险等级管理,分类提出风险管理要求,采取比较防范火灾风险的措施。 显示火灾风险的列表。 加强制度建设,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检查巡逻、日常值班用电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检查、灭火和紧急疏散预案演练、火灾风险改善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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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开放的期间

每隔一段时间进行防火巡逻

《指导意见》确定,严格生产生活用火,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纪念馆的室内、廊道必须禁止使用明火,禁止吸烟,并在要点要害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 文物建筑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需要使用火的,应当加强火源管理,指定安全场所,采取较为有效的防火措施,由专家监控,使人远离火熄灭。 在非宗教活动场所的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不得开灯、烧纸、烧香。 严格的安全用电、文物、博物馆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安全检查维护,严格执行电气管理制度,不得在文物建筑上直接安装灯具照明工程,文物建筑外安装灯具应保持安全距离。 加强火电和可燃物的管理,加强文物保护工地和大型活动消防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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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严格检查火灾危险性,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天定期开展防火巡逻。 社会开放期间,每两小时开展一次防火巡逻,加强夜间巡逻。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容物、博物馆单位的监督检查,抓好有重大火灾隐患的实施,指导各文物、博物馆单位火灾隐患排除维修制度化、常态化,提高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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