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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驾”危害比“醉驾”还大!8日,国务院禁毒办一处长在广州说,他们正“争取两至三年内让‘毒驾’入刑”。(11月10日《羊城晚报》)

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酒驾违法深入人心,而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作出确定规定。在实践中,如果不肇事,警方仅按照《禁毒法》的规定对吸毒行为给予治安处罚,这很容易放过多个没有产生严重后果的“毒驾行为”。

以前传下来的交通肇事罪必需等到“肇事”结果发生后才处罚,但现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采取前置性保护,对严重的危险驾车等行为以交通危险罪论处。在法国,一旦被查出酒驾或毒驾,司机至少被罚6个驾驶分(法国驾照实行终身制,12个驾驶分被罚光司机必需重考驾照),严重的则被当场吊销驾照。如果是酒驾或毒驾导致过失杀人,则会被判处7年监禁和10万欧元罚款。

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去年7月26日,因某的哥“毒驾”在北京南四环造成21辆车剐蹭。借毒品“提神”的还有货车司机。从“毒驾”的范例来看,吸毒司机无视道路采用者及路人安全,远比酒驾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严重。这必需引发我们的重视。

(责任:王国信)

标题:““毒驾入刑”,这个可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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