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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国家发改委媒体发布通知称:“家乐福等超市将因涉嫌价格欺诈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给予严厉处罚。” 通知指出,家乐福多家门店确实存在虚构成本、低价招揽客户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错误标示价格等欺诈行为。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已经责令有关地方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认真解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能计算违法所得的,最高罚款50万元。 ( 1月26日中国经济网)
根据发改委发布的消息,上海市家乐福南翔店,弓箭球形茶壶的价签各为36.8元,实际结算价各为49元。 时尚衣架价签每排9.9元,实际结算价每排20.5元。 另外,昆明市家乐福世纪城店、武汉市汉福超市洪山广场店、长沙市家乐福芙蓉广场店存在“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的现象。
“低价招商、高价结算”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并不少见。 即使客户发现了问题,商家也经常解释说弄错了成本,或者促销结束了,客户也无法应对。 在商家的“价签魔术”中,客人经常“乱花钱”。 大多数情况下,客户没有仔细检查购物的门票,无法发现越来越多的价格秘密。 商家为了得到微薄的利润,不惜损害顾客的利益。 特别是当这种现象出现在家乐福全国各门店,俨然成为领域的“潜规则”时,这种行为不仅是诚信缺失,更是价格欺诈,监管部门需要重拳。
客户认为这样的大跨国零售商可以维持自己的形象,诚信经营,但他们正是利用我们《外来和尚会读经》的心理,在价签上变戏法。 这种方法不仅失去了顾客的信任,也损害了这种跨国公司在中国经营的迅速发展。 据说不仅是家乐福,沃尔玛也有这种现象。 家乐福的价格欺诈被罚款,对于跨国公司、零售领域而言正日益醒目。 需要让这些跨国公司明白,在中国做生意不能肆无忌惮,无视中国法律法规,损害顾客利益。 无论是内资公司还是外资公司,公司如有价格欺诈、错误标价等行为,都应与同事同等看待,受到同等处罚。 跨国公司不能因为我国宽松的投资环境而越来越大胆。
家乐福惩罚不仅对跨国公司很警醒,对我国监管也很警醒。 事实上,内资公司同样存在商业欺诈的现象,我国商业行业存在诚信缺失的现象,这种不良的社会风气导致了内外资公司的肆意妄为,进一步恶化了我国的商业环境。 目前,客户和相关职能部门对待跨国公司的监管一直有多种措施,但尚不清楚。 根据价格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经营者因价格违约向客户多支付价款,造成应当返还的损失的,应当赔偿。 目前,这种补偿与这种惩罚性赔偿之间由于法律存在某些缺陷,在这方面一直缺乏约束力,公司无动于衷。 监管,特别是价格主管部门,无视社会多种价格欺诈行为,客观上对欺诈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商场和超市“价格欺诈”的泛滥,在一定程度上不取决于“缺乏法律”,而取决于监管的执行力。 的通知可以震撼违法者,但如果不能执行或罚款不过是“例”,价格欺诈还存在,顾客的好处由谁来保护?
发改委对地方价格主管部门违规公司进行处罚是一个好的开始,但肃清商业欺诈的社会风气至关重要。 杜绝价格欺诈行为,不完全依赖公司的自觉,而必须依赖严格的执法力度。 违法者要付出巨大的代价和价格来抑制非法牟利的冲动。 (深白色)
(责任:张秀华)
标题:““价钱欺诈”遭罚,家乐福事情警醒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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