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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和风险在任何市场都是成比例的,伴随着高收益必然是高风险。 刚性兑换没有法律依据,市场参与者往往期望刚性兑换和隐性负担,只考虑利润而不考虑风险。 只有参与者有风险意识,金融市场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日前,沪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债券未能按期全额还本付息,开创了国内企业债券违约的先例,打破了金融产品刚性兑付的惯例。 4月8日,停职已久的*st超日公布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企业正式向债权人提出破产重整申请,*st超日或据此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今年以来,信托市场多次响起兑付警报,舆论对信托产品刚性兑付神话崩溃的关注日益增加。

刚性兑付是指金融产品到期后,必须向投资者按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润,不能兑付或兑付困难的,应由金融公司或相关机构见底解决。 这种方法毫无根据,金融产品“零风险、高收益”的新闻四处传播,结果市场参与者因刚性兑付和隐性负担而尚存在期待,大多只考虑利润,不考虑风险。

近年来,影子银行产品的竞争以高收益率为首要卖点,投资者看哪个收益率高,挤破头抢高收益率的产品,客观上加剧了市场的道德风险,助长了不合理的金融产品和不合理的投资现象的滋生。 因此,单个产品违约后,银行、政府等相关方面可以通过实行隐性担保、刚性兑付来掩盖短期风险,但不消除风险因素,从长远来看,容忍风险累积,给市场带来的危害更大

金融产品刚性兑付和隐性担保已成惯例,如果不符合市场运行的实际和规律,市场行为将发生扭曲,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失败,从而影响金融市场化的进程,影响金融业整体的可持续健康和快速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其前提是全社会需要尊重市场运行规律,坚决按照市场规律工作。 不打破金融产品的刚性兑付,不处理由此引发的市场扭曲的快速发展问题,很难使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发挥彻底的决策性作用。

收益和风险在任何市场都是成比例的,伴随着高收益必然是高风险。 金融产品打破刚性兑付是市场力量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 并且,让投资者承担必要的风险,是市场对非合理经营和投资市场化的制约,有利于释放金融风险,也有利于培养和提高产品经营者和投资者的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减少潜在的金融风险。 只有参与者有风险意识,金融市场才能更有效地发挥市场的作用。

目前,我国宏观经济和政策基本面稳健,金融风险总体可控。 逐渐打破金融产品刚性兑付,个别违约事件层出不穷,短期内会引起局部阵痛乃至强烈反应,但毕竟整体规模不大,是微观层面的信用案例,其系统影响无需过分夸大。 即使违约性质比较特殊,也必须相信在中国的政策层面上有足够的运营空之间,不会导致市场信心扭曲和流动性危机,爆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为了更加可靠,可以首先选择面向高端顾客的高收益金融产品,打破刚性兑付,使各类市场主体增强金融投资的风险意识和观念。 特别是警告许多普通投资者远离哪些高收益高风险的行业。 这需要更多的普通投资者认识到,真正把市场问题交给市场处理,是深化金融改革的未来方向和必然选择。 (经济日报记者赵淑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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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赵淑兰:超日债违约 金融产品刚性兑付惯例应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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